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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2011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——猪瘟篇

    发布时间:2011-06-20 来源:admin


      猪瘟免疫计划

    一、要求

      对所有猪进行猪瘟强制免疫。

    二、免疫程序

      1.规模养猪场免疫

      商品猪:25~35日龄初免,60~70日龄加强免疫一次。

      种猪:25~35日龄初免,60~70日龄加强免疫一次,以后每4~6个月免疫一次。

      2.散养猪免疫

      每年春、秋两季集中免疫,每月定期补免。

    三、紧急免疫

      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和受威胁地区所有健康猪进行一次强化免疫。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猪可以不进行强化免疫。

    四、使用疫苗种类

      政府招标专用猪瘟活疫苗;传代细胞源疫苗在广东、湖南、河南、四川、江苏、山东、辽宁、福建、广西、江西、河北、北京、黑龙江、安徽、重庆、贵州等批准省份使用。

    五、免疫方法

      各种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。

    六、免疫效果监测

      免疫21天后,进行免疫效果监测。

      猪瘟抗体阻断ELISA检测试验抗体阳性判定为合格,猪瘟抗体正向间接血凝试验抗体效价≥25判定为合格。

      存栏猪抗体合格率≥70%判定为合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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